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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企业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230个;“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10名。
2.推荐名额: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8名。
本次表彰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市州按条件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推荐申报2个先进集体、4名劳动模范;湖南广播电视台可推荐申报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1名劳动模范。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五年来本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组织重大宣传,扎实推进精品工程,在做大做强主题主线宣传、弘扬先进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有效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深化改革,加快事业产业发展,在精品力作生产、公共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二)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宣传报道与作品创作生产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突出贡献。
2.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工作中,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扎实做好监测监管工作,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打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做出显著成绩。
3.在事业产业改革发展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为提高行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做出突出贡献。
4.在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中,优化项目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服务基层,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做出显著成绩。
5.在媒体融合发展工作中,创新思路举措,加快技术革新,突破关键节点,为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6.在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中,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实施对外交流项目,拓展“走出去”渠道,增强“走出去”合力,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7.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得到群众认可;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在规定时间内报湖南省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办公室)。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广播电视台拟推荐对象及相关推荐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省评选推荐办公室。
(三)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对各市州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报湖南省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并报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待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结果后,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工作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含)单位、个人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且在近5年内未有新突出贡献的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
劳动模范总数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少于30%;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一线职工总数占劳动模范总数比例不少于50%;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若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则需等额推荐科级以下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强化审核措施,做到推荐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得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要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1.各市州、单位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工作报告、《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每个初审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州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经全国评选办初审通过,并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根据国家反馈意见时间再通知)。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
以上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同时通过U盘或网络报送电子版。表格电子版可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sapprft.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另附一张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分别授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及“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劳动模范”荣誉,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成立湖南省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七、联系方式
(一)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李东海
联系电话:0731—84801592、13755103473
传 真:0731—84801592
电子邮箱:906982812@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邮政编码:410003
(二)湖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黄蓉芳
联系电话:0731—82218325
传 真:0731—82219150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机关大院
邮政编码: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