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 通知公告 |
常人社发〔2017〕34号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精神和要求,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且有空缺岗位,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 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县)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填写附件1、附件7和附件2、附件8报省(市)职改办。
2. 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根据湘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中小学除外),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附件3、附件4。
(2)长期援藏援疆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附件5。
3. 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4. 事业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市(县)职改办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附件6、附件9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5.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获职称,并予以通报批评。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还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申报材料须由受聘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审核和签章。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所在单位审查上报。
2. 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一律不得将职称评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进行捆绑收费或隐性收费。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自2017年起,将职称评审材料初审权限下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二)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级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0)。
三、评审要求
(一)规范评审程序。各系列(专业)要重视对评审工作运行过程的管理,精心部署,严密组织。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坚持政策标准和保密纪律,根据核准的评审职数和评审方案,严格按照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计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进行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合法有效。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二)完善评价标准。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对已完成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工程系列(专业)评审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健全评价方式
1. 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相应评审机构在10月中旬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评审机构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评审时对参评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中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2年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各评审机构在评审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完善系列(专业)正高层级职称设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将经调研论证的正高级评审条件报省职改办会签下发后,可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事业单位的还须与相关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对接。已有评审预案的会计、技校教师、中专教师等系列,可在2017年度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3. 各评审机构2017年度评审要注重采用专业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采取业绩积分法、模块赋分法等量化办法进行评审。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四)严肃评审纪律。各系列(专业)要继续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是评委的,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是工作人员的,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对职称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机构,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时间要求
(一)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1至5)(附件7至8)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至。事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6)(附件9)。
(二)2017年度全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至21日,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至15日,专业技术人员在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三)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以前,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向省(市)职改办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调整职称评审权限。从2017年起调整以下职称评审权限:
1.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确认发文和发证权限下放至县市区。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由省工艺美术协会承接组织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由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承接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要做好工作承接方案,在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 下列单位可根据单位或行业实际,研究制订不低于全省相关系列(专业)通用评审标准的标准条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1)进一步加大高等院校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下放力度,高等学校可自主评审,也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申请采取联合评审。
(2)授权省农科院、省林科院开展本单位自科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授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开展本单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新组建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同意由省通信管理局承担相应评审工作。
(3)选取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部分公立医院开展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选取省有色金属学会试点制订全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评审标准并组织相应评审。选取中联重科试点制订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评审标准并开展本单位自主评审。
(二)实施评审机构清单管理。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参见《2017年度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另行文)。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在清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职改办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统一发布,发布后不得再对申报材料要求进行修改。
(三)下放发文发证盖印权限。从2017年起,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市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四)明确职称评审收费。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中的资格审查费"的要求执行。
2017年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启动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时间节点、力度和节奏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新旧职称制度的过渡衔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实施。
附件:1. 2017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 2017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 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 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5. 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6. 2017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7. 2017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8. 2017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9. 2017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10. 新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11. 2017年度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12. 2017年度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