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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设立党务公开文件档案查阅处,查阅处一般设在办公室。
第二条 文件档案的内容。历年来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关于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下发的所有文件。
第三条 文件档案的建档规定。对党建工作的各方面内容都要按照统一的档案表格和规范格式进行填写,按照档案管理原则予以归类建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四条 文件档案的查阅程序。党员个人要求查阅文件的,要先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说明查阅理由,党支部认为查阅理由合理、属实的,向本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介绍,经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审查后,报党委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查阅。
第五条 查阅的文件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毁坏。
第六条 阅文件情况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造册。